2024年上海市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上海市2024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上海人才竞争力,大力培养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党政优秀年轻干部人才,现决定在部分高校开展上海市2024年度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根据上海干部队伍结构需求,2024年选调400名左右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选调对象包括(具体名单见附件):
(一)北京大学等44所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
(二)中央财经大学等30所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应届毕业生;
(三)华东政法大学等29所本市高校特别优秀应届毕业生。
同时,在以下两类高校试点招录选调生:
(一)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新型研究型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应届毕业生;
(二)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高校范围参照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可直接办理落户的高校名单。
选调职位一般为上海市市级和地区机关职位(具体详见职位简章)。选调专业类别具体分为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等六大方向。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 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99年9月<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1996年9月<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3年9月<含>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年;
4. 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就读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条件;
5. 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6. 报考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方向需具备相应类别专业要求,报考综合管理方向不限专业;
7.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8.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暂不列入选调范围;
9.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二)其他条件
报考者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之一:
1.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 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校院系团委书记、副书记、部长、副部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3. 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优秀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团干部或优秀党、团员等荣誉称号;
4. 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此外,华东政法大学等29所本市高校特别优秀应届毕业生,还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在应届毕业高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
2. 在应届毕业高校就读期间,担任校院系团委书记、副书记、部长、副部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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