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沈阳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
2019年度沈阳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根据《2019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列入2019年度沈阳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已于2020年1月15日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发布。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体检医院: 辽宁省金秋医院六号楼一楼。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体检时间:2020年6月8日、9日、14日、16日开始分批进行(考生具体体检时间由各招录机关结合实际确定并通知考生)。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注意事项
1.体检前请考生提供个人详细信息:姓名、性别、有无发热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本人行程等,并填写流行病调查表(见附件)。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2.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按照招录机关要求的时间到达体检医院,准时参加体检,严禁家属进入。
辽宁省内考生体检前14天内无外省旅居史的,须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参加体检;如体检前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除提供“健康通行码”绿码外,还需提供检前7天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方可参加体检。
辽宁省外的考生,须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和提供体检前7天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方可参加体检。
对高风险地区(以国家实时公布信息为准)和4月22日以来吉林市来沈返沈人员,一律实行指定宾馆集中隔离观察21天,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正在居家隔离的人员,须即刻转入集中隔离。体检当天须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和提供本人3次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方可参加体检。
对来沈返沈的入境人员,入沈前已实施集中隔离观察且可以出具当地解除隔离证明的,继续进行14天单独居家隔离观察,并在隔离第7日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不能出具解除隔离证明的,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之后继续进行14天单独居家隔离观察,并在隔离第7日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单独居家隔离观察条件的,继续实施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在隔离第7日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体检当天须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和提供本人所有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方可参加体检。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延后体检的,应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3.体检当天按照招录机关统一安排到达体检医院进行体温测量。如发现考生有发热或者无发热但呼吸道症状明显,暂停体检,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判断其罹患传染病可能性,并进行登记,同时与负责人沟通,进行疑似病例的排查,如不能排除疑似病例的,由专人陪同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看病。
4.参加体检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非体检需要,中途不得摘掉口罩。体检期间考生之间的距离要间隔1米以上,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体检期间疫情防控做法及要求,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5.受检者备好身份证、500元现金,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穿好内裤,保持外阴部清洁。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10.随着新冠疫情的动态变化,体检时间及要求将根据当时疫情现况做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公开发布公告。
11.请列入体检人选的考生在体检前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未按招考单位要求如实提供停留地、绿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信息,以及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COVID-19流行病学调查表
沈阳市公务员局
2020年6月4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