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四川泸州市公安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根据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公安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现将泸州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工作有关事宜公告下: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2022年2月25日发布的《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下半年“公检法司”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安排的公告》。二、体检安排(一)领取体检通知书进入体检的考生于2022年3月30日9:00至17:30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到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龙透关段112号市公安局后楼317办公室)领取体检通知书。(二)体检集中时间、地点进入体检的考生须于2022年3月31日上午7:30前到泸州市公安局(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龙透关段112号)一楼大厅集中前往医院参加体检。非因不可抗原因未按规定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三.体检标准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规定不复检的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四、体检注意事项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无有效居民身份证者不能参加体检。2.参加体检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如未上交,按违纪有关规定处理。3.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申领“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体检当日应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48小时内川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报到地点(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体检当日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核验身份时除外);如体检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直辖市所在县(区)其它乡镇(街道)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本人体检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体检。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资格,终止体检;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凡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1)健康码或行程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3)体检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4)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5)体检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体检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和直辖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隔离管理或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6)体检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5.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的姓名等信息。6.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少吃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服药等)8-12小时。7.体检费自理(约500元,按实收取,请自备现金)。8.进行矫正视力检测的考生,须自行准备适配的眼镜参加体检。泸州市公安局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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