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公安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现将泸州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工作有关事宜公告下: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2022年2月25日发布的《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下半年“公检法司”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安排的公告》。 二、体检安排 (一)领取体检通知书 进入体检的考生于2022年3月30日9:00至17:30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到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龙透关段112号市公安局后楼317办公室)领取体检通知书。 (二)体检集中时间、地点 进入体检的考生须于2022年3月31日上午7:30前到泸州市公安局(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龙透关段112号)一楼大厅集中前往医院参加体检。非因不可抗原因未按规定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三.体检标准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规定不复检的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无有效居民身份证者不能参加体检。 2.参加体检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如未上交,按违纪有关规定处理。 3.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申领“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体检当日应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48小时内川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报到地点(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体检当日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核验身份时除外);如体检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直辖市所在县(区)其它乡镇(街道)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本人体检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体检。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资格,终止体检;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凡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1)健康码或行程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体检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体检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体检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和直辖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隔离管理或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体检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5.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的姓名等信息。 6.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少吃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服药等)8-12小时。 7.体检费自理(约500元,按实收取,请自备现金)。 8.进行矫正视力检测的考生,须自行准备适配的眼镜参加体检。 泸州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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